警惕空头支票诈骗,款到发货也不安全

   liuyiang871029   创业第一步网    2019-01-24 21:01:00
【导读】   案例回放:   河南省某家外贸服装加工企业--A公司在2008年6月份,接到非洲乌干达一客户的网上订单。A公司一看是非洲国家的订单,便存有戒心(...
警惕空头支票诈骗,款到发货也不安全

警惕空头支票诈骗,款到发货也不安全

    案例回放:

  河南省某家外贸服装加工企业--A公司在2008年6月份,接到非洲乌干达一客户的网上订单。A公司一看是非洲国家的订单,便存有戒心(近年来,非洲国家的外贸骗局较多)。在付款方式上,A公司一再要求对方先支付30%的货款,而且款到后才会生产产品。对方提出,他们希望采用支票形式支付货款。

  由于空头支票诈骗案较多,A公司表示,除非公司真正从支票上收到钱以后,才会真正着手开始生产货物。三天后,对方表示同意。

  二十天后,A公司收到对方的支票。支票的汇款方是美国某公司,收款人是A公司。客户表示,因为和美国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因此支票由美方公司汇出。一个月后,A公司果真从支票上取到了钱,并且入了账,结了汇。然后开始生产产品。15天后,A公司开始运输产品。出货后,对方的清关资料也及时寄出。

  但是,2008年10月初,A公司账户所属银行收到美国一家银行通知,要求退还支票全额。理由是,A公司收到的支票是一张假支票,支票上面的签名是仿造的。

  破解:

  因为国际通用的支票通常有两到三年的追索期,即支付方在两至三年内,发现支票有问题,如被人仿造签名,都有权追回支票全额。因此商家们在外贸交易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钱是否真的到账了,还要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所收支票的所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否则商家们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国内空头支票诈骗案例:

  一老板开空头支票诈骗118万

  河源日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雷江辉孙善妙一名“80后”老板用开空头支票的方式,先后骗取2家公司118万余元。日前,东源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熊×平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回放】交易过程中多次开空头支票

  2014年8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熊×平(男,安徽省宿松县人,惠州市某实业公司经营者)从广东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林业公司)购买模板材料,价值共124.61万元,但其仅支付了64.6077万元,就剩余货款向该林业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支票。2014年9月1日,被告人熊×平又向该林业公司购买模板材料,价值共47.3775万元,被告人支付23.3775万元后,就剩余货款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4万元的支票给林业公司。后林业公司为支付货款,将两张支票分别给了广州市黄埔区某建材经营部和东源县某装卸经营部。两家经营部在有效期内持支票去银行兑现,银行均以因余额不足而退回。

  2014年8月25日、8月27日,被告人熊×平与开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木业公司)业务员购买两车夹板,价值共34.2万元,被告人开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9月28日的支票用以付款。到出票日时,因账户没钱,被告人又重新开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11月21日的支票给木业公司。该木业公司财务人员次日去银行兑现支票时,银行以因余额不足而退回。

  案发后,被告人熊×平于2015年4月8日被抓获归案。被抓后,熊×平先后返还了27万元给林业公司。后林业公司和木业公司分别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和刑事谅解赔偿协议书,表示对被告人熊×平予以谅解。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平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熊×平签发了空头支票,事后又未及时在账上补充资金,至案发时仍未兑现支票,偿还所欠债务,故认定为有诈骗受害人钱财的故意。

  办案法官为此提醒,在买卖交易过程中,采取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票据支付时,要充分考量支付方的公司企业资质,并及时到账户所属银行或票据付款方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票据真实有效性和账户实际支付能力。此外,采取票据支付时,最好签订相关合同或在原合同中追加相应条款,将支票所属特征及用途等内容详细载入其中,以便在双方纷争时用作证据。

  外地支票诈骗案频发 警惕空头支票打时间差骗货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打印字号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 杨晶 通讯员 王君)今日,太原警方在关注周边警情时发现,部分地区以“打时间差”开空头支票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太原警方提醒,各企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2月2日,浙江省台州某空调有限公司报案,称被人以支票诈骗的方式诈骗走39台空调。经警方了解,在辖区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4起票据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均以台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的名义[创业网:www.cYone.com.cn/],于周五下午以及周末向受害人采购花生油、空调等物品,并以出具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用于支付货款。待受害人星期一持支票到银行要求入账时,发现支票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事主发觉被诈骗,而该公司已经关门,货物全部被拉走,公司负责人早已逃逸。

  太原市公安局相关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对作案时间的选择是经过精心研究的,他们选择周五下午以及周末实施票据诈骗,正是由于该时段银行系统不再办理本票相关业务,为案犯争取足够时间转移货物。此类案件多以团伙方式作案,团伙内部有较明确分工,进行内外勾结、串通诈骗。为闯过银行查询关,甚至与银行结算人员串通一气,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致使承兑汇票诈骗案件屡屡发生,难以防范。而作案手段则是犯罪嫌疑人先委托代办公司注册成立虚假或皮包公司,并在银行办理支票。

  太原警方提醒各企业单位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太原警方也将联系有关单位,综合治理票据诈骗犯罪活动。一方面,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通报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企业自防意识。另一方面,积极会同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规范票据管理使用的协作机制和发现可疑线索后的及时通报制度。

  余姚连发空头支票诈骗案 商家拿到支票后应及时向银行确认

  宁波晚报讯 近期,余姚连发几起用空头支票诈骗的案件。余姚警方提醒商家小心防范。

  今年7月28日,陆某上门到余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谈采购业务。因为他讲余姚本地话,且自称是余姚某电器五金厂的法人代表,金属制品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对陆某声称的工厂地址有大致的印象,便对陆某“货款现在正压在第三方,转账支票到8月10日就可承兑现金”的说法信以为真,同意先发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当场收下了他的转账支票。

  8月10日,金属制品公司到银行承兑现金,被告知为空头支票,陆某则再也联系不上。经查,陆某声称的工厂名称其实早已变更,他所声称的工厂地址其实是别的厂家的地址。金属制品公司因此被骗价值9.3万元的钢材10余吨。

  今年8月26日,自称余姚某塑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严某,使用转账支票支付方式向余姚某塑化商行采购塑料。严某称,转账支票要到8月29日才能承兑现金。

  8月26日是周五,塑化商行工作人员在双方交易结束后,已没有时间向银行查支票情况了。

  8月29日上班后,塑化商行工作人员到银行承兑现金,被告知为空头支票。经查,该塑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严某因***已资不抵债,逃逸在外。商家因此损失价值4.9万元的塑料5吨。

  针对近期这类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余姚警方提醒商家,在拿到支票后,最好立即向银行确认一下,看看对方账上是否有足够的金额来支付货款,并及时向工商注册机构了解开设账户的企业是否确实存在。

  记者 张全录 通讯员 江山 邱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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