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到底!农业农村部将全面排查非洲猪瘟“假疫苗”

   yekai   北京商报    2019-11-19 00:15:39
【导读】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刘瀚琳)“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刘瀚琳)“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全面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情况排查,并对相关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等线索展开调查处理。

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

对此,《通知》明确,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养猪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其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仔细检查。

此次排查重点聚焦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

若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属实,根据《通知》规定,一经发现相关线索或证据,将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还将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对查清违法事实的,要依据《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但鉴于很多不法商户贩卖假疫苗主要是通过地下渠道,排查难度较大。因此,在排查基础上,还需要通过多渠道宣传等方式,普及养殖户对疫苗的正确认识,让假疫苗失去市场,发动民间力量举报假疫苗。”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

为增进民间对于非洲猪瘟疫苗的正确认知,切断“假疫苗”的传播基础,《通知》还提出,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比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向基层养殖场(户)普及防控知识;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将及时扑杀,并不给予补助。

此外,《通知》还专设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敦促各地同步做好非法非洲猪瘟疫苗举报核查工作,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等。

今年以来,关于非洲猪瘟假疫苗传播和借机炒作的消息屡禁不止。比如,今年8月,证监会对海印股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海印股份因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网上曾流传一瓶印有“哈兽维科生物”生产字样的非洲猪瘟疫苗,但该消息也随即被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旗下的哈兽维科公司出面否认。

对此,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面上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产品,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尤其是活疫苗可能会存在不可预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户如果非法使用这样的疫苗,可能导致猪群感染并引发疫病传播。

不仅是疫苗,截至11月18日,百度贴吧内还可检索到某兽药品牌,自称使用中药疗法,15天内即可控制非洲猪瘟初感场,并有效阻断85%以上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非洲猪瘟难以攻克很大的难点就是病毒变异性非常强,尚没有有效药物能够做到稳定控制病毒传播。”搜猪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指出。

实际上,对于前述虚假药物信息,农业农村部已于今年相继下达《关于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

目前,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出现最新进展。中国农业科学院11月17日消息,科学家团队成功分离国内生猪生产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采用冷冻电镜单颗粒三维重构的方法首次解析了非洲猪瘟病毒全颗粒的三维结构,为防治非洲猪瘟的新型疫苗开发创造条件。

“这是在疫苗研制过程中的一项突破性进展,算是初步看清病毒样貌结构,但距离疫苗最终问世,还有漫长过程需要等待。”冯永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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