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龙虾“虾稻共作”技术规程

   wangrenfa   中国渔业协会 作者: 中国水产养殖网    2017-02-09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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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中所指的潜江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俗称小龙虾。
本规范全文为指导性技术规程。
本规范根据《克氏原螯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规范的附件为规范性附件。
本规范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湖北省潜江市水产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陶忠虎、刘挺、周浠、周多勇、王淑娟。
 
潜江龙虾“虾稻共作”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潜江龙虾“虾稻共作 ”的定义、养虾稻田环境条件、养殖模式、病害防治、防止敌害和捕捞、水稻栽培与管理、潜江龙虾质量标准、标志、包装和运输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潜江市境内龙虾所有养殖水体范围内(见附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08407.4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评价要求
NY  5051-200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T  5117  无公害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SC/T  1009  稻田养殖技术规范
DB42/T496-2008 虾稻轮作 克氏原螯虾稻田养殖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虾稻共作”
虾稻共作属于一种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即在稻田中养殖克氏原螯虾并种植一季中稻,在水稻种植期间,克氏原螯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
 
4、养虾稻田环境条件

4.1 地理环境
养虾稻田应是生态环境良好,远离污染源;底质自然结构,保水性能好,不受洪水淹没,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符合GB/T18407.4要求的稻田。

4.2 水质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水质应符合GB11607和NY5051-2001的要求。

4.3 面积
面积大小不限,一般以33500m2 (50亩)为一个单元为宜。

4.4 稻田改造
4.4.1 挖沟
挖沟。沿稻田田埂外缘向稻田内7m~8 m处,开挖环形沟,堤脚距沟2m开挖,沟宽3m~4 m,沟深1m~1.5m。稻田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还要在田中间开挖“一”字形或“十”字形田间沟,沟宽1m~2m,沟深0.8m,坡比1:1.5。
4.4.2 筑埂
利用开挖环形沟挖出的泥土加固、加高、加宽田埂。田埂加固时每加一层泥土都要进行夯实。田埂应高于田面0.6m~0.8m,顶部宽2m~3m。
4.4.3 防逃设施
 防逃设施。稻田排水口和田埂上应设防逃网。排水口的防逃网应为8 孔/cm(相当于20目)的网片,田埂上的防逃网可用水泥瓦、防逃塑料膜制作,防逃网高40cm。
4.4.4 进排水设施
进、排水口分别位于稻田两端,进水渠道建在稻田一端的田埂上,进水口用20目的长型网袋过滤进水,防止敌害生物随水流进入。排水口建在稻田另一端环形沟的低处。

5、养殖模式

5.1  投放幼虾养殖模式
每年9月至10月,中稻收割后,稻田应立即灌水,每667m2(亩)投放规格为1.0cm的幼虾1.5万尾~3.0万尾,投放幼虾养殖模式,经幼虾培育和成虾养殖两个阶段养成商品虾。
5.1.1  幼虾培育场地
a)在稻田中用20目的网片围造一个幼虾培育区,每亩培育区培育的幼虾可供20亩稻田养殖。
b)稻田水深应为0.3m~0.5m。
c)培育区内移植水草,水草包括沉水植物(菹草、眼子菜、轮叶黑藻等)和漂浮植物(水葫芦、水花生等)两部分,沉水植物面积应为培育池面积的50%~60%,漂浮植物面积应为培育池面积的40%~50%且用竹框固定。有稻茬的可只移植漂浮植物,供幼虾栖息、蜕壳、躲藏和摄食。
d)肥水。幼虾投放前7d(天),应在培育区施经发酵腐熟的农家肥(牛粪、鸡粪、猪粪),每亩用量为100kg~150kg,为幼虾培育适口的天然饵料生物。
5.1.2  幼虾质量
    幼虾规格整齐,活泼健壮,无病害。
5.1.3  幼虾投放
a)幼虾运输。幼虾采用双层尼龙袋充氧、带水运输。根据距离远近,每袋装幼虾0.5万尾~1.0万尾。
b)投放时间。幼虾投放应在晴天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避免阳光直射。
  c)投放密度。培育区每亩应投放规格为1.0cm的幼虾30万尾~60万尾。
d)注意事项。包装、运输、投放幼虾时应避免离水操作,幼虾运到培育区应进行泡袋调温,温差不超过2℃。
5.1.4  幼虾培育阶段的饲养管理
a)投饲:幼虾投放第一天即投喂鱼糜、绞碎的螺蚌肉、屠宰厂的下脚料等动物性饲料(以下简称“动物性饲料”)。饲料应符合GB 13078和NY 5072和NY 5072的规定。每日投喂3次~4次,除早上、下午和傍晚各投喂一次外,有条件的宜在午夜增投一次。日投喂量一般以幼虾总重的5%~8%为宜,具体投喂量应根据天气、水质和虾的摄食情况灵活掌握。日投喂量的分配如下:早上20%,下午20%,傍晚60%;或早上20%,下午20%,傍晚30%,午夜30%。
b)巡池:早晚巡池,观察水质等变化。在幼虾培育期间水体透明度应为30cm~40cm。水体透明度用加注新水或施肥的方法调控。
c)经15d~20d的培育,幼虾规格达到2.0cm后即可撤掉围网,让幼虾自行爬入稻田,转入成虾稻田养殖。
5.1.5 成虾养殖管理
a)投饲:12月前每月宜投一次水草,用量为150kg/亩;施一次腐熟的农家肥,用量为100kg/亩~150kg/亩。每周宜在田埂边的平台浅水处投喂一次动物性饲料或克氏原螯虾专用人工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30%~32%),投喂量一般以虾总重量的2%~5%,具体投喂量应根据气候和虾的摄情况调整。当水温低于12℃时,可不投喂。翌年3月份,当水温上升到16℃以上,每个月投二次水草,用量为100kg/亩~150kg/亩。每周投喂一次动物性饲料,用量为0.5kg/ 亩~1.0kg/亩。每日傍晚还应投喂1次人工饲料,投喂量为稻田存虾重量的1%~4%,以加快克氏原螯虾的生长。可用饲料有克氏原螯虾专用人工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28%~30%)饼粕、麸皮是、米糠、豆渣等,投喂的饲料应符合GB 13078和NY5072的要求。
b)经常巡查,调控水深:11月至12月保持田面水深30cm~50cm,随着气温的下降,逐渐加深水位至40cm~60cm。第二年的3月份水温回升时用调节水深的办法来控制水温,促使水温更适合克氏原螯虾的生长。调控的方法是:晴天有太阳时,水可浅些,让太阳晒水以便水温尽快回升;阴雨天或寒冷天气,水应深些,以免水温下降。

5.2  投放亲虾养殖模式
    每年的8月底,中稻收割前15d往稻田的环形沟和田间沟中投放亲虾,每亩投放20kg~30kg。投放亲虾养殖模式经亲虾繁殖、幼虾培育、成虾养殖三个阶段养成商品虾。
5.2.1  亲虾的选择
5.2.1.1 雌、雄虾性别特征,性成熟的雌雄虾性别特征见表l。

表1  雌雄虾特征对照表

5.2.1.2 选择亲虾的标准如下:
a)颜色暗红或深红色、有光泽、体表光滑无附着物;
b)个体大,雌雄性个体重应在35g以上,雄性个体宜大于雌性个体;
c)雌、雄性亲虾应附肢齐全、无损伤,无病害、体格健壮、活动能力强。
5.2.2 亲虾投放    
a)亲虾来源:亲虾从省级以上良种场和天然水域挑选, 雌雄亲本不能来自同一群体,遵循就近选购原则。
b)亲虾运输:挑选好的亲虾用不同颜色的塑料虾筐按雌雄分装,每筐上面放一层水草,保持潮湿,避免太阳直晒,运输时间应不超过10h(小时),运输时间越短越好。
 c)亲虾投放前,环形沟和田间沟应移植40%~60%面积的飘浮植物。
 d)亲虾投放:亲虾按雌、雄性比2~3∶l投放,投放时将虾筐浸入水中2次~3次,每次lmin~2min(分钟),然后投放在环形沟和田间沟中。
5.2.3 饲养管理
a)投饲:8月底投放的亲虾除自行摄食稻田中的有机碎屑、浮游动物、水生昆虫、周丛生物及水草等天然饵料外,宜少量投喂动物性饲料,每日投喂量为亲虾总重的1%。10月发现有幼虾活动时,饲养管理方法见本标准5.1.4和5.1.5。
b)加水:中稻收割后将秸秆还田并随即加水,淹没田面。
 
6、防止敌害
 
稻田饲养克氏原螯虾,其敌害较多,如蛙、水蛇、黄鳝、肉食性鱼类、水老鼠及水鸟等。放养前用生石灰清除敌害生物,每亩用量为75kg;进水时用20目纱网过滤;注意清除田内敌害生物;可在田边设置一些彩条或稻草人,恐吓、驱赶水鸟。

7、常见疾病及防治

克氏原螯虾常见疾病及症状和防治方法见表2,治疗过程应按NY 5071要求操作。水稻病防治与农药使用按CS/T 1009的规定执行。

表2  常见疾病及防治

8、成虾捕捞、幼虾补投和亲虾留存
 
8.1  成虾捕捞
8.1.1 捕捞时间
第一茬捕捞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第二茬捕捞时间从8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
8.1.2 捕捞工具
捕捞工具主要是地笼。地笼网眼规格应为2.5~3.0cm,保证成虾被捕捞,幼虾能通过网眼跑掉。
8.1.3 捕捞方法
将地笼布放于稻田及虾沟内,每隔3~10天转换地笼布放位置,当捕获量比开捕时有明显减少时,可排出稻田中的积水,将地笼集中于虾沟中捕捞。捕捞时遵循捕大留小的原则,并避免因挤压伤及幼虾。

8.2  幼虾补投
第一茬捕捞完后,根据稻田存留幼虾情况,每亩补放3~4cm幼虾1000~3000尾。
8.2.1 幼虾来源
    从周边虾稻连作稻田或湖泊、沟渠中采集。
8.2.2 幼虾运输
    挑选好的幼虾装入塑料虾筐,每筐装重不超过5kg,每筐上面放一层水草,保持潮湿,避免太阳直晒,运输时间应不超过1h(小时),运输时间越短越好。
8.3 亲虾留存
第二茬捕捞期间,前期是捕大留小,后期捕小留大,亲虾存田量每亩不少于15kg。
 
9、水稻栽培与管理
 
9.1 水稻栽培
9.1.1 水稻品种选择
养虾稻田只种一季稻,水稻品种要选择叶片开张角度小,抗病虫害、抗倒伏且耐肥性强的紧穗型品种。
9.1.2 稻田整理
稻田整理采用围埂法,即在靠近虾沟的田面围上一周高30cm,宽20cm的土埂,将环沟和田面分隔开。要求整田时间尽可能短,防止沟中小龙虾因长时间密度过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可以采用免耕抛秧法。
9.1.3 施足基肥
养虾的稻田,可以在插秧前的10~15天,亩施用农家肥200~300kg,尿素10~15kg,均匀撒在田面并用机器翻耕耙匀。
9.1.4 秧苗移植
秧苗在6月中旬开始移植,采取浅水栽插,条栽与边行密植相结合的方法,养虾稻田宜推迟10天左右。无论是采用抛秧法还是常规栽秧,都要充分发挥宽行稀植和边坡优势技术,移植密度以30cm×15cm为宜,以确保小龙虾生活环境通风透气性能好。

9.2  稻田管理
9.2.1 水位控制
3月份,稻田水位控制在30cm左右;4月中旬以后,稻田水位应逐渐提高至50~60cm;6月插秧后,前期做到薄水返青、浅水分蘖、够苗晒田;晒田复水后湿润管理,孕穗期保持一定水层;抽穗以后采用干湿交替管理,遇高温灌深水调温;收获前一周断水。越冬期前的10~11月份,稻田水位控制在30cm左右,使稻蔸露出水面10cm左右;越冬期间水位控制在40~50cm。
9.2.2 施肥
坚持“前促中控后补”的施肥原则,化肥总量每667 m2施纯N 12 kg~14 kg、P2O5 5 kg~7 kg、K2O 8 kg~10 kg。严禁使用对小龙虾有害的化肥,如氨水和碳酸氢铵等。  
9.2.3 晒田
晒田总体要求是轻晒或短期晒,即晒田时,使田块中间不陷脚,田边表土不裂缝和发白。田晒好后,应及时恢复原水位,尽可能不要晒得太久,以免导致环沟小龙虾密度因长时间过大而产生不利影响。

9.3水稻病虫害防治
9.3.1 虫害防治
9.3.1.1 物理防治
按每3.3hm2安装一盏杀虫灯的标准诱杀成虫。
9.3.1.2 生物防治
利用和保护好害虫天敌,使用性诱剂诱杀成虫,使用杀螟杆菌及生物农药Bt粉剂防治螟虫。
9.3.1.3 化学防治
重点防治好稻蓟马、螟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害虫。防治方法见表3
9.3.2病害防治
重点防治好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等病害,防治方法见表3。

表3  常见病虫害防治准则

9.4 排水、收割
稻田的排水、收割。应注意的是排水时应将稻田的水位快速的下降到田面5~10cm,然后缓慢排水,促使小龙虾在环形沟和田间沟中掘洞。最后环形沟和田间沟保持10cm~15cm的水位,即可收割水稻。
 
10、潜江龙虾质量标准
 
10.1 感观指标
    商品龙虾的外观是:体色暗红或深红色。有光泽,体表光滑无附着物,无损伤,虾体厚实,反应敏捷。
10.2 可数指标  
上市的潜江龙虾按个体重量不同,区分为特级品、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其区分标准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商品龙虾的可数指标

11.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汞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无机砷按GB/T 5009.45规定执行。
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镉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铜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氟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土霉素、氯霉素按NY 5070规定执行。
 
1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2.1  标志
12.1.1  符合操作规程的产品和企业,获得批准后,可在其产品或产品的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使用潜江龙虾产品专用标志,并标注产区名称。
12.1.2  凡不符合本规程的产品(包括已获原产地保护的企业,但某些批次的产品未达本标准的),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潜江龙虾(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12.2  包装  
将成品虾冲洗干净,装入塑料虾筐泡沫塑料箱。用规格为48cm×48cm×28cm的泡沫塑料箱包装的应在箱内放0.5kg~1.0kg的冰块,冰块用塑料袋(瓶)密封。包装材料应卫生、洁净。
12.3  运输
在低温清洁的环境中装运,要避免阳光直射,保证鲜活。用塑料虾筐包装的,要避免风吹。运输工具在装货前清洗、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运输过程中,防温度剧变、挤压、剧烈震动,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运,严防运输污染。

备注:
    克氏原螯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克氏原螯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东经112°31′00〞~112°59′00〞,北纬30°09′00〞~30°35′00〞,涵盖潜江行政区域内所有小龙虾养殖基地,即积玉口镇、高石碑镇、王场镇、广华办事处、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总口管理区、渔洋镇、老新镇、熊口镇、龙湾镇、张金镇、浩口镇、运粮湖管理区、西大垸管理区、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竹根滩镇、后湖管理区等19个镇(处、区)小龙虾养殖水面,总面积达1.47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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