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授予申请
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21年1月9日至2月28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资格授予申请,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且于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通过网上申请补证,并预先进行了登报声明的,可根据个人意愿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于2021年1月18日~22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及登报证明材料,到申请审核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获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上预约的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代领证书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及领取证书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及领取证书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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