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到底好在哪里

   wangrenfa   网络    2017-05-14 14:32:00
【导读】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成立合作社的好处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为成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加工、销售产品,有效解决单个农户生产经营中办不了或办不好的许多事情,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户收入。一些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在成员之间开展信贷、保险等合作。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引导农户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组织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帮助农民实现自我管理,促进社区事业发展,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有助于农村社会和谐。

附一位网友对合作社的诠释:合作社是什么?本质来说就是一种“弱者联盟”,同为弱者的农户团结起来为实现某一具体目标对外进行协同谈判,争取某种利益的工具,它对比公司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人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为什么不是资本的联合?因为他们没有资本。在自有资本稀缺的背景下,采用合作社制度可以有效实现一部分公司的功能,同时不必承担公司的责任,弱者联盟后,如果取得了经济效益获得资本积累,转制成公司专业化运营是必然之路,但是不能否认合作社在经营初期扶持弱者的特定价值。

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合作社申报流程

1、名称预先审核

注册合作社之前,先要为合作社起一个好名字。一般合作社名称由四部分构成,“管辖区域+字号+行业性质+专业合作社”,比如“阜平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审要到合作社注册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直白点说,就是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

2、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名称审核通过,即没有与同地区其他合作社重名,并且符合合作社法的规定,就可以开始下一步的注册。

注册合作社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合作社章程

章程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信息,以及管理制度、盈余分配等核心内容,是合作社运营的核心文件。

合作社成员出资遵循自愿原则,一般由合作社自己设定出资标准,法律上没有规定下限与上限。合作社成员出资差距最好不要太大,以维持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

3) 合作社成立大会纪要

大会纪要主要记录合作社成立大会的内容,包括审议章程、选举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以及法人代表等。

4) 合作社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需要提供办场所的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证明。

5) 合作社法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6) 合作社成员名册

7) 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如果合作社指定某个人办理注册,需要提交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工商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以后,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根据各地工商局的具体情况而定。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要到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5、办理税务登记

除了以上内容,还要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6、办理公章

到公安局办理合作社公章

7、银行开户

到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设合作社对公账户

以上是一个完整的合作社需要办理的注册手续,除此之外,养殖类合作社在注册之前,还需要到环保局做环评,以及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税收优惠政策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苏地税函11号)

7、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苏地税函11号)

8、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81号)

除了上述税收政策以外,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购机优惠、土地流转优惠、用电用水优惠等,同时也在一些重点项目、农业补贴上,对合作社有重点支持。具体要以各省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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