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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津贴怎能“普惠”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7-03 12:27:00
【导读】违纪违法问题通报5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原金湖县农委及其10家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典型案例。经查,2018年1月至6月,金湖县农委在申报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名单时,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5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原金湖县农委及其10家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8年1月至6月,金湖县农委在申报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名单时,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黄建国未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将岗位津贴作为一项集体福利,自行划定范围和标准,导致超范围、超标准发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10家下属单位纷纷效仿,农技推广中心、动物疫控中心等5家下属单位自筹资金,为范围外的15名职工发放津贴;渔政大队、能源办等5家下属单位将35人的津贴平均发放给43人。

2018年12月,黄建国与县动物疫控中心原主任夏圣荣等8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原县农委党委书记、主任季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黄科长,我和小文虽在县农委机关工作,但人事关系还在下面单位呢,您可要帮我们争取争取啊!”“我们单位驾驶员小赵经常跑有毒有害工作现场,您可要考虑到他啊!”2017年11月,听到即将申报核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消息后,来找黄建国打招呼的人络绎不绝。

看到大家都来打招呼,黄建国心里不由咯噔一下,国家有明文规定,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必须是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还要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不是谁都能享受的。怎么办?

黄建国想了又想,反正自己都快退休了,不能得罪人,还是给自己留个好名声,从为大家“多谋福利”的角度制定方案吧。

于是,黄建国自作主张划定范围和标准,拿出7家下属单位100%人员、8家下属单位70%人员均享受二类每人每月350元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发放方案,并在11月28日上午让下属单位匆匆核定了人员名单。28日下午,县农委班子会通过该方案。

2018年1月,县财政局根据县农委上报的名单和标准,将154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1月9日,县农委书面通知各下属单位:“从2018年1月起,农委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各下属单位必须按照县财政预算标准执行。”

然而,由于未按规定审核享受津贴人员,各下属单位标准不一、范围不一,导致内部矛盾重重。为平息矛盾,各单位开始私下变通,有的自筹资金为范围外的职工发放,有的采取普惠制方式进行平均发放。

黄建国所负责的农技推广中心亦是如此。由于农技推广中心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多,到底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一直困扰着黄建国。为了不引起矛盾,黄建国“好人主义”做到底,从单位账户上拿出资金进行配套发放,实行全员享受津贴……

查处经过

2018年7月,一封反映县农委违规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举报信寄到了金湖县纪委监委。由于涉及面较广,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在几天的走访谈话中,各单位干部职工意见纷纷:“太不公平了,借调到农委机关的能发,驾驶员也能发,凭什么不给我发?”“本来给我们一线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的津贴,居然要拿出一部分,分给坐办公室的人。”……

调查组在外围调查后,实地核查了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人员名单、在职人员岗位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和银行流水等,初步掌握了县农委违规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证据材料。

随即,调查人员约谈了黄建国。

“你们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发放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研究方案的时候,没有对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核对,也没有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哪些单位或人员符合条件,当时的想法就是尽可能为大家争取一些福利,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面对调查人员手中的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和工资发放明细,黄建国沉默片刻,便如实坦白了问题。

“为什么有的单位是100%人员享受,有的是70%?”

“我的出发点是为大家争取福利,本来意图是全部100%人员享受,但是县财政局否决了。我们就将平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7家单位按照100%预算发放,其他接触较少的按照70%预算发放。”

“农委多个下属单位将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发放给借调人员或司机,这些情况,你知道吗?”

“不太清楚,不过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初审核申报人员名单不严,我们也没有去复核和监督,我有责任。”黄建国惭愧地低下头。

调查还发现,原县农委党委书记、主任季建国在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方案制定、人员审核等过程中,只在口头上提要求,未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未跟进检查督促,导致农委各下属单位违规发放岗位津贴,存在工作失职行为。对此,季建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高勤 赵雍)

案例点评:违规发津贴实质是权力滥用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是专门针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设置的一项岗位津贴,是党和国家保障一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关爱措施,发放政策性、针对性强,不具普惠性。

本案中,原县农委组织人事科负责人黄建国,违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发放原则,打着关爱职工的幌子,将岗位津贴作为一项集体福利,凭主观意愿划定发放范围和标准。这种方式看似体恤同志,实际上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损害了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的利益,其本质就是权力的滥用。更可怕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不公正的行为引发下属单位集体超范围发放津贴,严重败坏了农委系统风气。

基层党组织要以案为鉴,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做细做实监督职责,时刻警惕“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刹住“四风”。(陈克富 作者系江苏省金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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