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长沙这个地方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扶持

  
  • xiaoz   星沙时报  
  • 2019-10-03 08:31:11
    【导读】各位企业大佬们看过来!这里有一份《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千万别错过!为全面落实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打造产业高端、特色鲜明、环境优良的全国临空经济发展典范推动国家级长沙...

    各位企业大佬们看过来!

    这里有一份

    《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千万别错过!

    扩散!长沙这个地方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扶持

    扩散!长沙这个地方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扶持

    为全面落实省委

    “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

    打造产业高端、特色鲜明、环境优良的

    全国临空经济发展典范

    推动国家级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

    优质快速发展

    近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出台

    《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办法

    奖励补贴资金

    哪些项目可以适用?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程序和监管如何?

    一起来看!

    一、组织机构、职能职责

    成立《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小组。

    (1)牵头部门:

    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成员单位:

    省机场管理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税务局、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层面统筹,牵头执行《意见》,并协调各成员单位执行《意见》;牵头组织召开奖补资金联审会议审核相关项目奖补金额;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说明《意见》执行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配合项目申报,参与拟订申报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及项目用地保障。

    4、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国际国内货运航线的管理及补贴政策执行,负责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

    5、长沙县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奖补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对拟引进项目及项目所享受的政策审核把关;负责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签订。

    6、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具体负责《意见》的组织实施和对《意见》的解释说明;负责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的项目引进及产业导入;拟定引进项目所享受优惠政策及优惠幅度,并报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科学合理测算奖补政策所需资金,并报市、县财政局实行预算控制;奖补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初审;配合组织联审会议、后期项目公示、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等工作。

    7、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黄花综合保税区的项目引进及产业导入;各申报项目中涉及综合保税业务内容的审核。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申报项目中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容的审核。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统筹省、市两级支持政策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补差,同类奖励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具体奖补资金标准按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和《意见》规定执行。

    三、项目适用要求

    (一)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引进项目申报奖补资金的标准严格按照《意见》执行,并在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本《意见》实施范围原则上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约40平方公里(含机场用地约14平方公里),即:东至机场东大道,北至漓湘路、远大东路,西至长株高速、龙峰大道,南至劳动东路,具体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规范性文件为准。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涉及资金奖励的,另行政策支持。

    (三)享受本《意见》支持的企业须在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资质齐全、财务制度健全;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实行实名认证,信用等级评定为A或B级;无偷税、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能较好配合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票据及支付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章;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译成中文;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需在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达到《意见》要求。受理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四、申请奖励补贴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5、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

    6、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需提供的个性证明材料

    1、航空货代企业、航空货运代理人及机场降低国际货物地面服务费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货物海关报关单及航空货运主管部门认可的货运量统计表。

    2、机场货站改扩建、货运机坪建设、货物集散平台建设、航空物流及冷链配送企业新建标准仓储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

    3、企业办公用房申报资金补助的,购置或租用办公物业开展业务需提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核实的场地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航空培训类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项目内引进的设备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合同等资料。

    5、临空总部类企业、临空偏好类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出具的企业性质认定证明材料。

    6、实施小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程序

    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为《意见》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意见》的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受理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复印件,材料要求准确、全面、真实,负责人必须在有关表格签字盖章。

    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企业,通知补齐有关材料;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企业,通知退回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拨付

    1、初审。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具体负责项目初审。各相关成员业务单位根据职能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其中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航线补贴项目审核,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货运货代项目审核,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负责机场货站改扩建、货运机坪建设及片区相关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各单位审核把关后,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汇总形成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把关查重。各项目单位和初审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将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长沙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联审。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将长沙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的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采取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开展项目联审工作,联审结果需各业务成员单位出具盖章确认的纸质档意见书。经确认的联审结果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汇总后,形成办理意见和资金安排计划,按程序报批。

    4、审定。资金安排计划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

    5、情况公示。经审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在市级平台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前,由市、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再下拨至项目单位。

    (三)符合《意见》第十条的“一事一议”项目按相关要求办理。

    六、监督管理

    (一)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进行财政监督,市、县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共同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奖励补贴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奖励补贴资金使用企业为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资金,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针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擅自改变奖励补贴资金用途、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中的绩效评价要求的企业,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采取警示整改、取消并追回奖励补贴资金、取消其他申报参评资格等办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航空公司、机场货运等相关行业主体应坚持市场定价原则,严禁恶意抬高服务购买费用,削弱《意见》政策兑现执行力度。

    (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七、其他

    (一)在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正式成立前,由长沙县空港城管委会代行各项职能职责。

    (二)国际国内货运航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及拨付由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实施。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筹)负责解释。

    八、附件

    附件: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扩散!长沙这个地方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扶持

    扩散!长沙这个地方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扶持

    来源 | 星沙时报

    编辑丨欧宗林

    主编 | 宋雨溪

    值班编委丨方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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