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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区内每户限养一只,遛狗要带证!佛山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19-04-04 22:04:12
【导读】4月4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每只犬每年五百元。还规定,除专门...

4月4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每只犬每年五百元。还规定,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餐饮场所、商场等。

佛山市法制局委托佛山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市民投诉最多、意见最大的养犬行为是犬只随地大小便;其次是犬只吓人、噪音、气味、咬伤人。而据我市卫生防疫部门统计,近三年来佛山犬伤门诊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7年达8.21万人次。其中,犬只伤人的占63%,共51700多人次。

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在养犬登记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对于犬只免疫,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指定机构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2018年月28日,佛山,小男孩在社区内遛狗。据不完全统计,佛山现有犬只数量约20万,如何规范养犬已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难题。

个人申请养犬需具备的条件

按照征求意见稿,严格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且独立的住所;

  1. 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养犬登记材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住所地所在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

(一)个人申请养犬的,持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二)单位申请养犬的,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数量清单、养犬管理制度等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纳养犬管理费:每只犬每年500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每年五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次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犬只电子档案当年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犬只伤人情况将被记入犬只电子档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管理区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其中包括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犬只免疫证明号码和犬只免疫情况;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犬只伤人情况;犬只被投诉、举报记录等。

犬只外出需携带犬只免疫证明、佩戴犬牌

征求意见稿对养犬行为规范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等等。

相关数据统计,近三年来佛山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20%速度增长。征求意见稿对犬只外出有明确规定,包括(一)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二)携带犬只免疫证明;(三)为犬只佩戴犬牌;(四)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五)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用犬绳牵领时,应当使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同时,规定犬只禁止外出情形:(一)未经免疫的犬只;(二)严格管理区内未经登记的犬只;(三)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等等。

禁止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商场等,除非开设专门区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三)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

(四)餐饮场所、商场;

(五)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但出租车、网约车除外;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可以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同时,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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