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生猪专项扶持项目!加大政策倾斜!

  
  • xiaoz   农业农村部  
  • 2020-10-17 10:40:00
    【导读】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96号建议的答复     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保障肉类供应、加大扶持生猪和肉鸡产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设立生猪、肉鸡生产专项扶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96号建议的答复  
      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保障肉类供应、加大扶持生猪和肉鸡产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设立生猪、肉鸡生产专项扶持项目
      为加大对畜牧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累计安排资金176.5亿元,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共支持规模养殖场户近10万家。2019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7亿元,支持近1600个新建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猪和肉鸡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养殖、饲料、屠宰加工等环节的支持力度,提升生猪和肉鸡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合理规划设施农用地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于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政策,明确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了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加强调研和总结,指导各地编制实施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畜禽养殖用地需求。
      三、关于对各地科学确定畜产品最低自给率
      确定重要畜产品自给率水平对于明确畜牧业发展目标,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提高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要求,要求全国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主产省做到稳产增产,主销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确定全国牛羊肉、奶业等重要畜产品自给率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区域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四、关于加大对生猪和肉鸡产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动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绿色通道等多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初步构建了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为扩大禽肉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家禽企业扩大生产;发挥政府专项债券的作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家禽育种创新和良种推广。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编制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完善生猪和肉鸡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生猪和肉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推行鸡肉储备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家禽业带来的影响,广东、浙江、湖北等地出台临时收储政策,有效缓解了活禽压栏滞销积压问题。从长远来看,家禽业饲养周期短、市场化水平高,短期波动后可以迅速回归正常水平,因此,通过鸡肉收储精准调控市场供需难度很大。另外,由于各地在饲养方式、品种、成本、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购储备制度。我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重大突发情况的鸡肉应急储备制度。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
      010–5919284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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