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模式探讨

   road   中国兽药114网    2017-08-03 18:18:00
【导读】1我国养殖业保险发展概况 新中国养殖业保险始于 1950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在山东、北京、新疆和四川等省(区、市)试办了牲畜保险。以 2007 年国...

1我国养殖业保险发展概况

新中国养殖业保险始于 1950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在山东、北京、新疆和四川等省(区、市)试办了牲畜保险。以 2007 年国家启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为标志,我国养殖业保险得到飞速发展,承保范围从最初的能繁母猪保险逐步扩展到育肥猪、奶牛、肉羊、家禽、水产品、牦牛和藏系羊等50 余个种类,基本涵盖各地大宗和特色养殖品种。2007—2016 年,养殖险保费规模由 19.69 亿元增长到 104.75 亿元,规模增长了 532.00%,年均增长 59.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是我国养殖险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自2007 年以来,养殖险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 60% 以上。截至 2016 年底,共为 1.26 亿户次养殖户提供了 6 825.44 亿元的风险保障,有力支撑了我国养殖产业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模式介绍

人保财险作为大型国有骨干保险企业,积极与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沟通合作,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目前形成了分散处理与养殖险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养殖险相结合这两种主要的联动模式。

2.1分散处理与养殖险相结合的“四川模式”

四川省是我国生猪养殖、屠宰、输出第一大省,受制于多山的地貌特征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影响,生猪养殖以家庭散养为主,规模化养殖较少,无害化处理管控难度极大。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积极与四川省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合作,通过省畜牧局发文明确规定养殖户必须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才能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共同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具体操作:保险生猪死亡后,养殖户向人保财险报案;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理赔人员联合当地兽医、乡村干部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确认保险标的。监督养殖户根据各地实际条件,采取深埋、焚烧等方式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取证,照片作为案卷材料进行保存。查勘结束后,理赔人员填制《理赔综合单证》,养殖户、理赔人员、兽医、在场证明人(乡村干部)四方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凭证。

理赔案件处理结束后,人保财险将保险赔款通过银行转账至养殖户账上。此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最大的难点在于养殖户不配合,甚至将病死猪卖给不法商贩。投保养殖业保险后,养殖户在病死猪被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赔款补偿,金额还会高于不法商贩的收购价,有效调动了养殖户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

2013 年 3 月 30 日,新闻联播栏目以“四川:五块钱让养猪大省死猪无害化”为题,对人保财险通过将无害化处理设置为支付生猪保险赔款的先决条件,发挥保险的监督和撬动作用,防堵死猪流入市场的做法进行了报道,高度评价了养殖业保险发挥的社会管理功能。

2.2集中处理与养殖险相结合的“龙游模式”

畜牧业是浙江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在生猪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压力也日益增大。为此,人保财险与地方政府在浙江龙游县开展了生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相结合的试点。具体做法:一是将保险对象扩至散户在内的所有生猪养殖户(原只承保年出栏 200 头以上的养殖户),将保险标的扩至10公斤以下仔猪(原只投保 10 公斤以上的育肥猪);二是地方财政给予部分补贴,成立商业性运作的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中心);三是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养殖户只有将病死猪交指定场所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获得保险赔款;四是将保险查勘与定点清收转运工作结合。养殖户报案后,畜牧部门、保险理赔人员随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专用收集车到现场查验,养殖户、畜牧部门、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四方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中心将死猪运走后,人保财险即可将保险赔款通过银行转账至养殖户账上。

通过生猪保险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结合,实现了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了畜产品安全,养殖户得到的保险赔款,高于违法销售收入,切断了黑心肉的加工来源;二是确保了环境卫生,杜绝了乱丢病死猪现象;三是确保了养殖户少受损失,死猪得到赔款的同时,也减少了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费用。目前,“龙游模式”在四川成都、天津宁河、重庆荣昌、山东青岛、河北灵寿等地得到了有效推广。

2.3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相较于分散式处理方式,集中处理病死动物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可避免不法分子将深埋的动物重新挖出利用,确保无害化处理实效;二是可避免因深埋或焚烧造成的土地、空气二次污染,也彻底杜绝了病原通过地下水渗透等方式扩散的可能;三是可减少深埋土地的占用;四是无害化处理产物可用于非食品动物饲料、有机肥料、工业用油等,通过循环经济获得一定的收入反哺无害化处理工作。但集中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困难。首先,工厂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转成本较高,仅依靠市场机制,企业运行亏本可能性很大。为保证实现可持续发展,无害化处理厂必须有充足的生产资料,才能在资源化利用死亡动物的过程中获得足够利润;其次,为了保证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必须实现养殖业保险全覆盖,而养殖险保费中80%来自政府补贴,但养殖大县普遍财政较为困难,难以负担全覆盖的保费补贴;再次,无害化处理厂的选址也是个难题,要选择远离居民区、地势较为平坦、交通便利的建设用地并不容易。

3有关思考

3.1大力推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模式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的探索形成了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协调作用的机制,提高了兽医公共卫生和病死动物处置的治理能力。实践证明,联动模式能有效破解目前病死动

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几个难点问题,包括:养殖场户主动无害化处理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运营难、病死动物储存收集运输难等。建议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大力推动以“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官方兽医、保险公司”四联单为依据进行保险理赔,进一步规范、推广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互促机制。

3.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由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集中统一处理,有利于确保真正做到无害化、避免二次污染、减少土地占用,处理产物还能变废为宝,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作为准公共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都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专项补助、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方式,同时整合畜禽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产业化项目补贴等资金,将无害化处理设备、收集运输病死动物设备车辆、动物尸体暂存冰柜冷库等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简化无害化补贴申请手续、缩短申请周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体系经费投入力度,将联动模式建设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典型案例。

3.3细化实施细则

奶牛等大牲畜个体较大,养殖地点以北方地区为主,较为恶劣的土壤、气候环境使得现行的深埋、焚烧等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较难操作;加上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中转移支付比例较高,大多无法支持建设、运营无害化处理中心,再加上藏区的“天葬”传统等宗教习俗问题,即使有了保险联动,大牲畜的无害化处理难度也远远大于生猪和家禽。建议根据《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将大牲畜的无害化处理要求与生猪家禽等区别开来,因地制宜,细化制定大牲畜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实施细则,以满足各地、各种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需求。

3.4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意见》明确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现行无害化处理监管执行体系下,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至关重要。建议在仍以传统处理方式为主的地方,切实加强基层动监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动监、疫控、公安、村委、保险等各方联动、多维监管,共同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关键词: 生猪 养猪 饲料 畜牧业 规模养殖场 动物 家禽 肉羊 奶牛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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