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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实施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08-24 12:04:00
【导读】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 今年,我市通过竞争立项方式,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市之一。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

今年,我市通过竞争立项方式,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市之一。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9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及重点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要求,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以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为重点,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为载体,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新型业态,发展新型主体,引导产业集聚,创新融合方式,实现加工增值、品牌增效、农旅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力争实现“四个一”目标:

1﹒培育一批融合发展新主体。大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庄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基础性作用和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2﹒探索一批融合发展新模式。以家庭农场主导型、合作社主导型、龙头企业主导型、“互联网+”型等为基本方式,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旅游休闲等深度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建设,农业全功能拓展。

3﹒创新一套利益联结新机制。突出农民参与和利益共享,强化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创新“股份公司(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股份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带动方式,探索建立农民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使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能够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4﹒丰富一批融合发展新经验。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典型,探索适宜不同条件、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方式,以及财政资金有效的支持方式,总结提炼出在全市乃至全国可资借鉴推广的产业融合发展经验和政策制度。

(三)支持重点

1﹒休闲农业。重点支持“六个一批”建设:即打造一批农业休闲度假区,推出一批农业旅游商品,建设一批农业旅游项目,培育一批农业旅游市场主体,提升一批农业旅游档次,形成一批农业旅游精品。

2﹒农产品加工。以柑橘、生态渔、草食牲畜、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以及木本油料等特色产业链为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进企业精深加工与农户初加工分工合作;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产加销一体化;支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打造品牌,转型升级。

二、资金使用

(一)试点区县。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多层面试点丰富经验的原则确定试点区县。重点是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部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所在区县、都市休闲农业发展较好的区县,以及部分扶贫工作重点区县。

(二)切块原则。综合考虑休闲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的不同性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区县农业农村体量、脱贫攻坚等因素,分档次切块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已另文下达)。

(三)使用方式。由各试点区县围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两大支持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支持的环节、项目和方式。原则上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6:4的比例使用,用于休闲农业发展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下达切块资金总额的60%。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资金。

先建后补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休闲农业示范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产业融合类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入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各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村产业融合型新型经营主体的设施设备改造、品牌打造、技术更新、冷链物流、市场开拓、电子商务等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不与其它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重复。

鼓励试点区县在切块资金的安排使用中,积极探索产业引导基金模式,用于新兴优势主导产业和成长性好的融合型企业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变“补”为“投”,吸引撬动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投资。

(四)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业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融合型经营主体,以及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单位、村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等。试点项目应基本涵盖一二三产业全产业链,带动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项目业主单位近年无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此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五)安排方式。试点区县在切块资金计划下达后,由区县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选定支持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制试点方案。试点区县农委要会商区县财政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规定及本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编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备案。试点区县中的贫困区县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非贫困区县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委备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区县农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联合财政局,强化主体责任,定期会商和协调解决试点中的有关问题,健全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三)完善利益机制。试点区县要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项目要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农民收入提高1200元以上。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对于先建后补项目,要大力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按渝农改办﹝2016﹞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财政补助到企业的项目资金,50%以上由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补助到农民合作社的资金,60%以上由成员持股。

(四)大力改革创新。要加大现有各种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把试点工作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优势特色产业链打造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运用好现有各项政策,保障试点顺利进行,取得更大成效。要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五)严格项目监管。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开工建设,督促进度和质量,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严格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抓好总结宣传。要加强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培育一批典型,总结一批好的模式和经验,积极予以宣传推广。要及时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各试点区县务必于9月底前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12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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