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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农业厅  2016-08-12 12:04:00
【导读】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40号)》要求,省农业厅...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40号)》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下达控制指标数,认真组织本辖区县申报推荐工作,并于8月18日前联合行文(附申报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计财处(7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计财处0791-86213209;省财政厅农业处0791-87287663。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8日

江西省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年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建设思路,以农业发展为基础、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村繁荣为依托,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平台,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农业企业为支撑,引入并运用新技术、新经营业态、新商业模式,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省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发展目标

着力探索产业融合新模式,着力培育产业融合新主体,着力创新产业利益联结新机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明显提升,形成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接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三、试点融合模式和支持环节

(一)农业产业延伸型融合。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着力打造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收储、物流、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联动,增加农业附加值,提升农产品综合利用率。财政资金支持代耕代收、烘干仓储、保鲜储藏,以及农产品直供直销、加工流通等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35%。

(二)农业产业集聚型融合。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平台,积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培育打造农业产业集群集聚。财政资金支持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贫困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量化入股企业和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三)农业产业循环型融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畜-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畜禽和牧草良种繁育、粪污处理设施完善配套、有机肥生产等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35%。

(四)农业功能拓展型融合。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财政资金支持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营销推介等,补助比例不超过35%。

(五)农业产业渗透型融合。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等,补助比例不超过35%。

四、组织实施

(一)控制指标。围绕全省水稻、柑橘、畜禽、水产、蔬菜等优势产业进行布局,采取县级申报、设区市推荐、省级竞争立项的方式,其中,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分别推荐2个试点县;吉安市(含井冈山市)、赣州市分别推荐3个试点县;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鹰潭市分别推荐1个试点县,以及省凤凰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个,共下达指标21个,择优选择不超过15个,不搞地区平衡。省直管县由设区市统筹考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县(市、区)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明确、产业融合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良好,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倾斜。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积极性高、措施有力,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有规划、有实践探索。

3.项目实施单位既要有生产基地,又要有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体系、统一服务或休闲农业。

4.项目实施主体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并与农户(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5.农民合作社应为市级以上示范社,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级示范社。

6.龙头企业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使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农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数,择优推荐本辖区试点县(市、区)。

2.各县(市、区)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编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环节,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申报县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3.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须当地政府审核同意(正式文件)后,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基本条件和实施方案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控制指标数组织审核、筛选,并统一行文连同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四)立项评审。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组采取“竞争立项”的方法,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评审时不再考虑地区平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排名顺序高低确定入围名单并网上公示。

(五)批复实施。公示无异议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组织试点县修改完善方案。经审核合格后下达批复实施。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接到批复文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六)监督验收。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省级农业部门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并将考核评估和项目抽查作为今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资金使用

2016年国家继续安排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10000万元,每个试点县(市、区)600-1000万元。试点县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和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具体做好试点协调等工作。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应成立产业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试点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各申报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申报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试点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在试点县筛选过程中,要好中选优,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有关县农业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此基础上,县财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套用、挪用。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制定和完善资金补助方式。要加大自筹资金的统筹力度,确保落实到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县要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树立示范典型,积极加以推广。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成效,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附件:1.江西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投资估算表

相关下载

  • 附件1: 附件1&2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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