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印发

  
  • xiaoz   农民日报  
  • 2017-07-20 18:36:00
    【导读】 2017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达到约5500亿元,年接待人数超过25亿人次,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增至1.4万亿元,...

    2017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达到约5500亿元,年接待人数超过25亿人次,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增至1.4万亿元,带动约900万户农民受益的发展目标。

    《行动方案》具体从3方面提出13条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一是在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方面,《行动方案》强调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自身欠缺营利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周边餐饮住宿项目等优质资源捆绑方式吸引民间投资;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推动民间投资新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个左右,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自驾路线,完善配套指示标识、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服务。

    二是在优化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促进“旅游+农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10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结对定点帮扶;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本地从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重点培养1000名以上乡村旅游带头人;鼓励依托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在符合景区承载力前提下,在淡季探索实行免费开放日(周),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民宿、餐饮、购物等业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在推动乡村旅游区域差异化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在东部地区重点鼓励和引导中小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宣传推广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在中西部地区选取条件适宜的乡村规划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结合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调动多方资源增强乡村旅游脱贫富民功能;在东北地区利用气候环境优势,打造一批融滑雪、登山、徒步、露营等为一体的冰雪旅游度假区,统筹周边乡村旅游推出冬季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夏季避暑休闲度假胜地,强化“景区带村”辐射作用。

    附件

    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 年)

    行动任务

    (一)激发投资活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1、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 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 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 营。对自身欠缺营利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周边餐饮住宿项目等优 质资源捆绑方式吸引民间投资。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 提供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地方有关部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推动民间投资新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100 个左右,着力打 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自驾路线,完善配套指示标识、应急救援等设 施和服务。(地方有关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 运输部)

    3、加强今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力争实现年内 100%开工,有条件的 地方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争取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强化储备项目 前期工作力度,争取 2018 年能有更多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 备开工建设条件。(地方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

    4、对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内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停车设施建设情 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 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通村硬化路工程 予以重点倾斜。(地方有关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发展环境,强化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5、落实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 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 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 待服务企业;推动各省(区、市)制定管理办法,允许本地居民利 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地方有关部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

    6、强化村集体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探索实行股份公司、专业 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 主体。鼓励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明确各方在公共环境维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引导乡村旅游投资者、经营者和村集体共同组成地区性行业协会、 联合会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地方有关部门,农业部)

    7、促进“旅游+农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 1000 个乡村旅 游重点村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持续推进“乡 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一村一品”产业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 乡村旅游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发展智慧乡村旅游。(国 家旅游局、农业部、工信部,地方有关部门)

    8、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结 对定点帮扶,建立人才交流互访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大学生村官 工作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从事乡村旅游 创新创业。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本地从业人员 就近就地参加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 重点培养 1000 名以上乡村旅游带头人。(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国 务院扶贫办,地方有关部门)

    9、推动目前已经实行淡旺季门票差异化政策的景区加大淡季 优惠力度,鼓励依托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 区,在符合景区承载力前提下,在淡季探索实行免费开放日(周), 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民宿、餐饮、购物等业态。(地方有关部门,住 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

    10、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项目和企 业创新开展乡村旅游贷等小额信贷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展适 应乡村旅游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信用评级体 系,引入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通过揭示并防范信用风险,加大对 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地方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11、加强乡村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信 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 向社会公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乡村旅游监管体制,采用信用分 级差异化监管方式,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地 方有关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区域差异化发展

    12、东中西部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政策要实行差异化引导。东部 地区重点鼓励和引导中小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针对重要城市群 居民休闲度假消费特征,宣传推广一批特色突出、带动作用强的乡 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中西部地区选取条件适宜的 乡村规划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结合 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重点发展康养度假、 农耕体验、生态体验等旅游业态,调动多方资源增强乡村旅游脱贫 富民功能。东北地区利用气候环境优势,打造一批融滑雪、登山、 徒步、露营等为一体的冰雪旅游度假区,统筹周边乡村旅游推出冬 季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夏季避暑休闲度假胜地,强化“景区带村” 辐射作用。(地方有关部门,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林业局)

    13、各地根据经济社会条件、资源环境禀赋出台乡村旅游发展 指引,明确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和发展路径,培育具有鲜明地 域特征的乡村旅游品牌,提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 平、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健全市场监管环境、强化乡村生态环境和 乡村风貌保护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 休闲乡村、休闲农庄、乡村旅游模范户、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 设,引导本地区乡村旅游特色化、差异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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