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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2)

  
  • dbmdd   猪价格网  
  • 2017-01-12 01:55:10
    【导读】   2.5投入品控制   2.5.1水质控制   要将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的饮用水送检化验,水质须符合《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2.5.2饲料控制   猪场使用的饲料及原料要求无霉变、变质...


      2.5投入品控制

      2.5.1水质控制

      要将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的饮用水送检化验,水质须符合《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2.5.2饲料控制

      猪场使用的饲料及原料要求无霉变、变质、结块,无异味和虫害。对于使用全价料的猪场(小区)要向饲料厂方索取本批次的饲料化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方公章,以证明使用的饲料合格。对于购买浓缩料或预混料自己生产全价料的场(小区)除向厂方索取化验报告复印件外,必须把好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进口关。必须查阅《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第2045号公告),确保采购的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目录之中。在使用时,严格按照《NY 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饲料标签说明书的用量和用法使用。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224号公告)使用。饲料原料和成品应分类存放,存放库房要干净卫生、干燥通风,并设有防鼠防鸟设施。

      2.5.3兽药控制

      采购兽药必须采购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农业部GMP生产认证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进口兽药必须是通过农业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第1519号公告)中所列违禁物质和药物;不得使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号公告)中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不得使用人用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兽药标签说明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公告)严格掌握兽药和药物添加剂使用剂量,严格执行《NY 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在育肥猪出栏前,严格按照《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执行与猪有关的兽药停药期,防止药物残留。

      2.6生产过程控制

      2.6.1引种管理

      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引种或购买仔猪时,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的猪场引种或购买。购买时应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记录,对购买的种猪或仔猪要求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并出具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合格证;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集市和工业污染区停留、饮水和饲喂;运回后应在隔离场(舍)隔离后,经兽医检查确认健康方可转入场内。

      2.6.2饲养管理

      按照《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加强猪只的饲养管理。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的猪实行分群分类,饲喂相应的饲料,执行相应的管理规程。在养殖方式上,实现同圈舍猪全进全出。在饲养管理中要勤于观察、精心管护,做好生产记录。每天坚持清理粪便,打扫卫生,通风换气,调节温湿度,确保猪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选择合适方法定期进行灭鼠、灭蚊和驱虫工作,对杀灭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6.3疾病防控

      对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提倡自繁自育,减少疾病传播途径。严格执行《NY 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做好防疫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免疫接种计划。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菌苗,做好免疫工作。聘请当地兽医部门对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炭疽、猪蓝耳病、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体病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1]。在猪转群或出栏时,对圈舍进行彻底的打扫、清洗和消毒,空舍一周后再进猪。一旦发现猪病发生,立即隔离,及时治疗。

      2.6.4产品销售

      在猪育肥出栏时,请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产地检疫,留存检疫合格证明。出售时对每一头猪详细记录免疫标识、收购单位、经办人员、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确保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实现追溯。

      2.6.5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场内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保持场区环境整洁卫生。病死猪要按照《GB 16548-20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处理,杜绝出售或自食病死猪肉,也不能饲喂其他动物。经常打扫圈舍,清理粪便,将粪污按照《NY/T 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农牧结合,进行资源利用。

      2.6.6档案记录

      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引种、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技术培训、消毒、产品销售、疾病诊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做好记录,要求记录详实,并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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