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病死猪通过地下屠宰厂流入市场

   guoping   证券之星    2016-03-30 09:26:53
【导读】简陋窝棚里私宰生猪去年9月22日,广州市农业局屠管支队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同贵路8号以东50米处有一窝棚涉嫌从事私宰生猪经营活动,日...
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病死猪通过地下屠宰厂流入市场

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病死猪通过地下屠宰厂流入市场

简陋窝棚里私宰生猪

去年9月22日,广州市农业局屠管支队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同贵路8号以东50米处有一窝棚涉嫌从事私宰生猪经营活动,日屠宰量特别巨大,屠宰时段为每天凌晨0:00~6:00,私宰猪肉主要销往附近白云区的农贸市场。

接报后,该支队迅速组织人员对该线索进行摸查核实。第二日凌晨,该支队联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白云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白云区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对该址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涉嫌私宰的生猪屠宰点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内设一烧火杀猪用的锅炉,杀猪时采用人工开边方式,用水桶装的水冲洗内脏,屠宰生猪工具简陋,不符合国家要求屠宰卫生标准。经核实,该屠宰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该支队立即立案予以查处,现场查扣已宰猪边11头,待宰生猪5头。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屠宰生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病死猪通过地下屠宰厂流入市场

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病死猪通过地下屠宰厂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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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2000多吨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走上消费者餐桌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点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呢?

病死猪肉被大量收购

据办案民警和法官介绍,林深、张志强非法经营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在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村民吴胜荣养了2000多头猪,他说:“一个月平均有30多头病死猪,有疫情时一次死上百头也很平常。为处理这些病死猪,我花六七万建了两个300立方米的化尸池,但很快就被死猪堆满了,压力很大。”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的也很多。

张志强在漳平租赁正规屠宰点场地,私自兴建了不具备生产、检疫条件的屠宰、分割生产线,大量收购病死猪肉。

每月2100元“辛苦费”搞定检疫

“案件中所有病死猪都是在正规屠宰点宰杀的,生产、销售的病死猪肉均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詹文富告诉记者。

公安机关在查处林深非法屠宰病死猪的窝点时,现场查扣120多吨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新罗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许龙说:“现场卫生条件不堪入目,一些猪肉变绿、发黑、腐坏长毛,病死猪坏死的内脏堆积在地上,恶臭熏人,有的民警在现场呕吐,甚至好几天吃不下饭。”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张水华说:“林深他们运来的猪从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进行宰前、宰后检疫。但是,我因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就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屠宰点多位驻点检疫工作人员称:“张志强等人屠宰、销售病死猪是公开的秘密,但张志强经常宴请检疫人员、送购物卡、发补贴,大家也就不闻不问了。”

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漳平一家面食店老板陈某说:“从2010年开始,我向张志强购买了母猪大肠6万余元,其中有一些带有暗红色和黑色斑点。”

涉事者鲜有被追责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

龙岩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曹永林说,打击、防范病死猪肉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去年底,龙岩市在一些乡镇试点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猪圈里出现病死猪,养猪户只要打电话给处理厂,就有专人上门免费收集处理。“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更为方便的服务,从源头减少病死猪流入市场。”曹永林说。新华社记者 郑 良

(据新华社福州今日电)

相关:中国将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3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据悉,新司法解释将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地下生猪屠宰厂(场)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厂(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据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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